都是我的錯,如果我沒有告訴他病情、沒有堅持讓他治療,也許他就不會死了!
這是很多癌癥家屬在患者離世之后,發自內心的想法。因為在我們看來,癌癥患者在確診之前,和健康的正常人沒有什么區別。
他們談笑風生、正常工作,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。但是在確診、治療后沒多長時間,患者卻因病而亡了!
因此,對醫療知識不夠了解的我們,就自然的將患者死亡和知曉病情、治療套上了因果關系。甚至是武斷的認為,也許患者一直都不知道、也許一直都不治療,他會活更長的時間。
但事實上,在臨床看來癌癥患者的死亡與知曉病情、治療之間并沒有必然的關聯。真正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,其實是以下幾個:
1、癌癥惡性程度高:
癌癥其實是我們對惡性腫瘤的統稱,它在臨床上的分類十分復雜,不同病理類型的癌變,惡性程度也都不相同。
如果患者出現了低分化、未分化等惡性程度較高的癌變,受病情發展快、治療難度大的影響,患者死亡率也相對較高。
即便是早中期發現、切除了原發病灶,癌癥再次復發、轉移的幾率也要比惡性程度低的癌變高。比如甲狀腺未分化癌、小細胞肺癌等,都是典型惡性程度較高的類型;
2、發現就是晚期:
這也是我國癌癥患者死亡率高的最大因素,在癌癥的早期階段,癌細胞既沒有真的完全破壞器官功能,也并沒有形成明顯的壓迫和侵犯,所以患者早期癥狀并不典型。
再受到金錢、對癌警惕意識不足等方面影響,很多人也并沒有重視癌癥篩查。
所以,在病情確診之時,大部分癌癥患者都已經走到了轉移、擴散期,甚至是已經出現了廣泛性的擴散和轉移,臨床控制難度較大。
進入晚期、終末期后的癌變,幾個月內并發癥爆發、死亡,都是可以預見的結果;
3、死于急癥:
癌癥患者的死亡,并不是由癌細胞直接造成的。而是在癌癥不斷發展的過程中,誘發了各類急性并發癥。
比如腫瘤破裂造成穿孔,這就可能會引起大出血,一旦出血控制不及時,患者就可能因失血過多而死亡。
除此外,感染、器官衰竭、其他原發病(心腦血管病、腎衰)等因素,都可能成為患者死亡的誘因;
4、治無可治:
上文中已經提到了,癌癥在進入晚期之后,患者幾個月內就可能會因它而亡。部分癌癥晚期在接受治療后,病情能得到有效控制、可適當延長個人生命。
但是,如果癌癥已經進入了終末期,治療基本就失去了意義。
而且,部分患者在經歷化療、靶向藥物之后,身體可能會產生耐藥性,最終走到治無可治、藥無可用的地步,死亡就已經成了注定的結局!
總之,癌癥的死亡和患者知曉病情沒有任何關聯,即便是患者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得癌,癌腫在體內形成也早已經成了事實,并發癥爆發、死亡只不過是時間問題而已。
相反的,如果確診、積極接受治療,那未來病情就可能會得到控制,甚至是達到臨床治愈、帶瘤生存等良好的預后標準。